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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响器材的主观评价方法
提供者:j (202.98.166.252)
发布时间:2000-06-15 17:05:19
点击数:17093
音响器材主观评价是在环境、节目可控制的条件下用听的方法对器材特点进行的评价。对于音响
器材,它是指标测量所不能代替的。仅就单台器材进行主观评价常常会有困难,所以通常是用标准
器材或在多台器材之间进行比较,以得到对响度、频率范围、音调平衡、空间分布、质量和不均匀
性等因素的综合效应感受与评价结果。这里所要讨论的主观评价问题,主要有以下方面,供发烧友
们参考。
1、环境
器材的主观评价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作条件下、在实际使用的环境中进行。家庭用的音响、专业
音响都应当在其各自工作的环境下做出实验。
2、评价人员
按一般要求,参加测评的人员应由5-9名有经验的人组成,并要考虑他们中的性别、年龄、专
长等结构。
3、器材安装
参加实验的设备都应该是类似于实际工作条件下所使用的,其安装和摆放位置都要与实际使用情
况基本一致。
4、声级控制
把实验声级控制在恰当的范围,对正确评价,实际工作条件下,高频、中频、低频的平衡,畸
变、瞬态响应等时是很重要的。最高的声级并不表示应当达到实验系统的最大功率容量,过高的声
级在评价中是有害的,但声级太低又会失去许多声音的细节。如果是评价音乐放音系统,适当的声
级应控制在75-95dB之间。
5、环境噪声
听音实验应该引进相应于器材实际工作条件的环境噪声,并有与之相当的声级和频谱。一般家庭
用器材测评,环境噪声应在42-45dB左右,频率范围主要在100-3000 Hz之间。
6、信号源和节目材料
实验中使用的信号源要有符合使用的功率或电平,节目要保证有足够的频段和振幅。听音乐的器
材还应当包括典型的单件乐器、合奏音乐与歌曲等节目,构成适当的实验评价材料。
7、评价指标
制定评价指标应以通常的项目为准,有特殊要求时再增减项目或改变指标体系。各国的音响测评
项目并不统一,我国在音质评价上分为明亮-灰暗、丰满-干瘪、清晰-浑浊、平衡-不平衡、柔
和-尖硬、结实有力-虚软无力、真实-不真实7个项目,立体声评价分为立体感、空间感、临场
感3个项目,总体评价包括自然感、氛围感、整体感、单声道兼容性4项,按0-10进行评分。在测
评前,参加测评的人员应就评价项目的含义取得共识,通过聆听标准系统的测试节目,明确评价的
大体标准。
8、基准系统
使用基准系统进行评价,必须事先对系统进行严格校正,可由专家小组调整到大家认可的程度,
有条件时应当记录基准系统的实际输出频谱和失真情况,作为参考。与基准系统比较使用盲听方
法,并用适当方法进行器材切换指示,由实验人员独立作出评价,秘密投票。对投票结果处理应当
使用适当的、大家公认的统计方法。
9、多台比较系统
用待测器材与多台器材间的两两比较,应考虑所有参测的器材有相似的基本指标,做价格定位测
评时也可参考相应同档次中的器材。参测的器材事先要由专家小组认可,并有一定的差异性,以涵
盖多数物理指标相近又各有特点的器材,从中评价待测器材的倾向性。其实验的方法与第8中相
同。
10、相对听音位置效率
因为听音位置不同,音箱的相对响度效率、相对声场定位是不同的,应采取适当方法,避免因不
良的听音位而造成评价偏差。
11、频率范围
用于测试的节目的频率范围要能完全涵盖待测器材的频率范围,并有适当超出,由此保证可靠的
测评结果。
12、允许功率容量
它是指可闻失真出现时的输出功率,是描述大动态放音的主要指标。一般Hi-Fi系统,在声级
控制条件范围内,应有足够的允许功率容量作为保证。
13、频率响应
放音系统在听感上的频率均衡是必须保证的,这与音色评价并不矛盾,而且是音乐质感的基础。
它在听音实验中是最需要经验的测评项目之一,也与听音者的偏好有一定关系,但设计完善的测评
方案,可以通过适当的评价统计方法,消除听音者的偏好产生的影响。
14、非线性畸变
主观测评听到的畸变是全系统的总体畸变,所以除测评-参评器材外的其它器材,性能要求要更
高一些,以将测评器材本身的畸变和失真强调出来。另外,也可用不同质量等次的同类器材进行听
音实验来决定。
15、瞬态响应
不良的瞬态响应会导致不清晰的颤动放音,使音乐和语言失去原有特征。在测评中常用听脉冲声
的方法进行,从输出声的迅速上升和下降的偏差来描述测评器材的瞬态特性。通常实用上采取试听
钢琴、木板声或其它有很快上升、下降特性的声音的重放来判断。具有不均匀频率响应的器材,常
呈现不良的瞬态响应,在一些频段上的声音上升和下降不清楚,含有颤动声,如果低频段有峰值,
在重发的低频声中会出现很大的释放延迟。
16、总体情况
器材测评的最后,应当由测评小组就总体情况进行讨论,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,记录他们意见上
的异同及原因,作为与测评统计结果比较的依据。最终的测评报告,是对器材测评总体情况的全面
反映,可作为改进产品性能的依据,也可作为公布某项产品质量的真实材料。
没有经过严格测评实验的器材,其主观评价都只能作为个人感受,缺乏客观的比较基础,如果你
迷信“权威”和“金耳朵”的话,那将是容易造成失误的原因。
付件:对器材主观测评中AB制的讨论
AB比较好不好?(mjune)
我喜欢用AB比较来比较器材。但是AB比较不一定准确,主要是
1)器材需要的搭配不同,如3/5A用mcintosh推不好,opera的合并蛋鸡都能推它好,但是
chario如果将mcintosh和opera摆在一起AB比较,opera的就会听不下去。另外曾用E-406v推过
chario和habeth 3/5A,chario也会听不下去,但是E-406v并非habeth 3/5A的佳配,同厂中而
是p3的佳配。
2)有一个长期性的问题,有些器材AB比较,初听迷人或吓人,有些不耐听,而有些容易腻。
3)心情不同时,AB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。
所以AB比较,一定要考虑好器材的特性,另外要有一定的时间来进行。欢迎大家讨论。
AB制一直是音响主观评价中较能为人接受的方法,但不是人人都能正确掌握……(j)
AB制主要分为基准法、两两比较法。
基准法必须有一套精调到频响基本完全平直,各项指标基本满足的系统(虽然音色不是大家都满
意),主要通过换接器材方式,用以比较器材与基准系统间的变化,确定测试器材的声音倾向。
两两比较法是在统计理论的基础上,取3-5台被推荐参评的器材(事先由参评的专家集体进行选
择推荐,并具体说明推荐意见),用统一模式,两两比较测评,通过相关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,得
出测评器材与参评器材之间声音倾向的相关性,确定测评器材的声音效果。
目前许多发烧友使用的AB制评价方法都是不严格的,说明不了测评器材的优良与否,只是对某
种声音倾向喜好的比较。如喜欢金嗓子功放音色的人,通常都以金嗓子功放为标准比较,它可以说
是对基准法的延伸、泛化,但不严格,不能对测评器材做出全面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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