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 | tkj2 | 来 自: | 222.174.42.11 |
发布时间: | 2005-04-08 13:18:54 | 付款方式: | 支付宝 |
到期时间: | 两年 | 成色: | |
价格: | 1RMB | 运输公司: | 顺丰快递 |
销售地点: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 |
评述: | 劳2233真是个奸商!大家小心!
我买了他的BOSE有源小箱.此人非常狡诈.我打电话时他说只有110V白色壳的了,有十几对,要 630元!我说第二天打款,结果说没了,被人现钱买走了!(好家伙!瞬间十几对就卖完了?)要要 还有一对带调音量的,要700(说要高一档次,其实我猜就是一样的)!可就在刚才前我的一位朋 友也跟他通过电话!说还有不少,且还有一对黑的要680(比同样白的贵50!)小人不跟他计较! 就打了1380元过去(我说发佳吉提付).第二天此人有说要四十元邮费,说他已付了邮费!我说 到货后再寄过去!结果今天到货了,拿了56元给货运公司,写的清楚提付!再看我们两买的BOSE 两对是一样的!TNND,口口声说很新,其实6.7成新!我的一只还是有裂缝的! 奸商!大家小心点,此人最近上来在卖不少东西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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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 | 抓骗子 | 来 自: | 218.97.224.227 |
回复时间:: | 2005-04-11 09:14:49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
评述: | 呵呵,这种事在这个论坛已经见得多了,半年前有一篇说劳先生类似事件的讨论怎么管理员
删掉了。问几个问题: 1、问管理员,按照规矩这篇讨论大概什么时间删掉,否则劳先生的生意没法做啊。 2、问为什么所有的二手商在这里发帖子都不按照要求注明二手商出货,这个是否也应该有 什么管理的办法,对不对? 3、劳先生一贯如此了,可惜以前的帖子没有了(????),楼主在和他沟通的过程中就 已经发现很多问题,对于不实在的js不应该抱任何希望。 4、还有人敢在这个论坛买二手商的产品吗?我不是说所有的二手商都是js,但我认为应该 抓一个严处一个。 |
回复人: | 劳2233 | 来 自: | 219.136.194.64 |
回复时间:: | 2005-04-11 09:05:18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
评述: | 炫在烧,英国美声收音头的事你不是当事人你并不清楚.我并无欺诈,我发货时机子各项都很
正常很好,yansong收到货时也是好的(还听了几个小时),第二天yansong说收音头没了声,我 叫他拿回给我修理,并和yansong协商好如修不好我就退回一半款及机子给yansong.我也尽力 找了很多修理档帮修,但由于是芯片坏了,一时无配件,实在无法的情况下只好按协商好的执 行了.(若yansong能找到芯片搞好那这台机那多超值啊!)二手的东西是有一定风险,导理很简 单.若我进货后坏了上家也能给全赔吗? |
回复人: | 炫在烧 | 来 自: | 221.3.105.243 |
回复时间:: | 2005-04-10 22:42:16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
评述: | 上面的楼主说得好。本次事件的起因实际上就是涉及了一个买卖关系的法律问题,为了尽
快结束这场纷争,对迷途之中的2233点拨一下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是有必要的,对2233 本人是有益处的。至于是否狂妄的问题,自认为所具备的法律知识,足以胜任2233的老 师。如果本次事件涉及的是民事以外的其它法律问题,自认为更有资格。当然了,在发烧 问题上,自认为是初哥,可能不及楼主你。说“我看弦在烧也是个二手商人,如此攻击别 人,把别人挤出交易平台让他一人在上面独舞”我很高兴的乐于接受。正在考虑为升级转 手自家用1米NORDOST音乐丝带红日信号线一对,400美金从美国购入,全新,使用3个月, 准备半价出售。如你感兴趣的话,也很愿意为你提供更进一步的有关详情。 |
回复人: | tejingqiao | 来 自: | 60.180.233.75 |
回复时间:: | 2005-04-10 21:25:22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
评述: | 弦在烧也太狂妄了,给别人上法律课。按法律讲网站也有不可推卸责任,因为其提供了交
易的平台。网上交易是虚拟的,别的交易网站都提醒网民慎重选择交易对象,推卸责任。 因此需要诚信。本人前两天也刚刚向2233购买了一对小箱,打了款第三天就受到货了。原 本有包装的箱子2233还是再装了一个外箱,并塞满了泡摸和海绵来防震。货物也物有所 值。所以2233还是不错的,是值得交易的。当然商人是追求利益的,或许2233有不到之处 也应该先沟通,沟通不了了再发帖也不迟。看了以上的评论大多群而攻之,实为不妥。 我看弦在烧也是个二手商人,如此攻击别人,把别人挤出交易平台让他一人在上面独舞。 |
回复人: | 炫在烧 | 来 自: | 221.3.105.243 |
回复时间:: | 2005-04-10 19:13:48 | 讨论 | 返回本版 |
评述: | “yansong兄,我发货给你是好的,你到货也听了几小时,我也没本事让它给听了几小时
才 坏!我和你协商后以把一半(400块)款和机都给了你,我的损失比你大多啦!还白搭了台 英国收音头!塤” 2233,看了你上述辩解,认为仍执迷不悟,现给你上一课,请你记住:从法律角度 讲,你在网上公布信息出卖商品,一旦买家与你成交,这就形成了民事法律上的买卖关 系。依照法律的规定,在买卖关系中,买方和卖方都应承担各自的、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 务。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,都应认真履行。首先,作为2233,一方面,在公布商品特 征、价格时,要本着诚实原则,如实公布出售商品的有关信息资料,比如商品的新旧程 度、价格、有无存在瑕次等,并有义务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,一旦买方在全面了解商品 的完整信息后,接受了你的商品要约,作出购买承诺并按约定支付了价款后,卖方就应当 切实将要约的商品转移给买方。如果买方收到的商品与你描述的商品不一致,比如有的网 友谴责你的假货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,那你就属于民事买卖关系中的欺诈行为,依法不但 要全额赔偿买家的经济损失,还要对你施以民事制裁。另外,作为买方的网友,以消费者 的身份要求你修理、更换质量存在问题的商品时,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也是你依法应当 遵守的义务。退一步讲,即使商品存在着瑕疵并非出于你的本意,除非与消费者使用不当 所致,你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承担修理、更换或双方能够接受的其它方式妥善解 决。2233作为卖方“我和你协商后以把一半(400块)款和机都给了你,我的损失比你大多 啦!还白搭了台英国收音头!塤”的一番言论,说明你光想赚钱,又不想风险的思维潜在 意识阴魂不散,尚达不到一个成熟的商家应具备的全面素质。一卖了事的行为,既不符合 情理,更不符合法律。 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理念,克服发烧友无法暂时享受你偶尔带给大家的某些小 小的发烧乐趣的短暂痛苦,撤销原判第一条,改判为:罚你闭门思过一年,不得上网买 卖,在家门口深刻反省,总结经验教训,向同类人以身施教,并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,学习法律常识;从即日起,责令、允许你每季度周一上网发表悔过一次,年底,全体 网友根据你的悔过表现进行讨论,决定是否再次接受你。 |